第二节 钢纤维混凝土

第2.2.1条 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按现行有关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注:

①当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技术规范: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设计》、《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设计时,可按规范的规定确定钢纤维混凝土的标号。

②钢纤维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标号间的换算关系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录一的规定采用。

第2.2.2条 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F20,并应满足结构设计对强度等级与抗拉强度的要求或对强度等级与抗折强度的要求。 钢纤维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20mm和钢纤维长度的2/3。钢纤维混凝土的钢纤维体积率不应小于0.5%,且宜符合表2.2.2的规定。

第2.2.3条 钢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值与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和弯曲抗压强度的标准值与设计值,可根据钢纤维混凝土强度等级(或标号)按现行有关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二、钢纤维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标准值和设计值可分别按下列公式确定:

三、钢纤维混凝土抗折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fftm=ftm(1+α tm λ f)(2.2.3-4)

式中fftm ——钢纤维混凝土抗折强度设计值;

ftm ——同强度等级素混凝土抗折强度设计值,按现行有关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机场道面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α tm ——钢纤维对抗折强度的影响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当ftm<6.0N燉mm2时,可按表2.2.3采用。

表2.2.3

第2.2.4条 钢纤维混凝土抗折疲劳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ffftm=fftm(0.944-0.077lgNe+0.12λ f)(2.2.4)

式中

ffftm ——钢纤维混凝土抗折疲劳强度设计值;

fftm ——钢纤维混凝土抗折强度设计值,按2.2.3条确定;

Ne ——设计使用年限内,路面或机场道面所经受的设计疲劳荷载循环次数,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2.5条 钢纤维混凝土的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以及剪变模量应根据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或标号)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钢纤维混凝土的抗折弹性模量,可根据同强度等级素混凝土抗折强度设计值按现行有关水泥混凝土路面或道面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钢纤维混凝土的泊松比和线膨胀系数可取与普通混凝土相同值,按现行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第2.2.6条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对钢纤维混凝土抗冻标号、抗渗标号、耐冲刷性、耐腐蚀性等的要求可按现行有关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钢纤维混凝土抗冻标号、抗渗标号、耐冲刷性和耐腐蚀性等项性能应通过专门试验或技术论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