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 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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