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 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