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一 钢纤维混凝土用钢纤维的技术要求 (一)钢纤维的类型可按附表1的规定划分。 (二)钢纤维的形状尺寸及其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 1.钢纤维长度可分为20、25、30、35、40、45、50mm各种不同规格。 2.钢纤维截面的直径或等效直径应在0.3到0.8mm的范围内。 3.钢纤维长度偏差不应超过长度公称值的±5%。每3t产品随机取样100根,长度偏差按下式计算: (附1.2-1) 4.钢纤维的重量偏差不应超过按尺寸公称值计算重量的±15%。每3t产品随机取样100根,钢纤维重量偏差按下式计算: δ w=Wo-Wc(附1.2-2) 式中 δ w ——钢纤维重量偏差值; Wo——100根钢纤维实测重量; Wc——按钢纤维形状尺寸公称值计算的100根钢纤维理论重量。 (三)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380N/mm2,其抗拉强度按下式计算:(附1.3) (四)钢纤维表面不得粘有油污和其它妨碍钢纤维与水泥浆粘结的杂质。钢纤维内含有的因加工不良造成的粘连片、表面锈蚀纤维、铁屑及杂质的总重量不应超过钢纤维重量的1%。每3t随机取样5kg,用人工挑拣粘连片,锈蚀纤维、铁屑及杂质并称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