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抗震框架节点

第8.8.1条 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现浇框架节点,设计需配较多箍筋时,可改用钢筋钢纤维混凝土框架节点。

第8.8.2条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框架节点的抗震设计除应满足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8.3条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框架节点剪力设计值Vj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8.8.4条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框架节点受剪的水平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8.8.4

第8.8.5条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框架节点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第8.8.6条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框架节点的钢纤维含量特征参数λf不应小于表8.8.6的规定。

第8.8.7条 框架节点中钢纤维混凝土进入相邻梁和柱中的范围应不小于50mm,并不宜大于100mm(图8.8.7)。

第8.8.8条 钢筋钢纤维混凝土框架节点的箍筋应符合表8.8.8规定的构造要求。

第8.8.9条 框架梁的纵向钢筋伸入钢筋钢纤维混凝土节点的总长度lfaE应按下式确定:

lfaE ≥lfa+Δl(8.8.9)

式中

Δl——抗震要求的附加锚固长度,对一级抗震等级,

Δl=10d;对二级抗震等级,

Δl=5d,d为纵筋直径。

框架梁纵向钢筋应伸过边节点中心线,当钢筋在节点内水平锚固长度不够时.应伸至对面柱边再向下弯折,弯折前水平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faE,弯折后的垂直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0d,但也不宜大于22d(图8.8.9-a)。

框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梁的下部钢筋伸入中间节点的总长度也不应小于lfaE,并伸过中心线5d(图8.8.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