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局部增强预制桩

第8.7.1条 钢纤维混凝土局部增强预制桩系指将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的桩顶、桩尖的设计和构造作适当变更,采用钢纤维对桩顶、桩尖局部增强。

第8.7.2条 局部增强的预制桩的长度、截面尺寸、配筋、吊装内力、沉桩应力、强度计算及抗裂验算等均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及《港口工程技术规范:桩基》的规定。

第8.7.3条 预制桩的桩顶和桩尖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一、桩顶钢纤维增强范围,自顶面向内算起的长度可取为桩径或桩截面宽度的1.2~1.4倍。局部增强后,其钢筋网罩和衬护钢板可取消,其钢筋网片可酌情减少:对硬土地基用桩,可设2~3片,对软土地基用桩可设1~2片;

二、桩尖钢纤维增强范围,自桩尖端头向桩内算起的长度可取为桩径或桩截面宽度的1.6~1.8倍。局部增强后,其钢筋网片、螺旋筋和桩靴均可取消;

三、桩顶、桩尖局部增强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可取为100mm。

第8.7.4条 局部增强用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预制桩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第8.7.5条 钢纤维混凝土局部增强预制桩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浇筑:

一、将钢筋笼放入模内就位,用临时模板将桩顶、桩身与桩尖两种混凝土的界面分开;

二、先浇灌桩顶部位钢纤维混凝土,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密实;接着灌入桩身部位混凝土并将桩顶与桩身间临时分界模板拔出,用振捣器将混凝土振捣密实;然后灌入桩尖部位钢纤维混凝土,并将桩身与桩尖间临时分界模板拔出,用振捣器振捣密实;最后用抹刀将表面抹平。

三、浇筑过程应连续进行,严禁中断,且不得快速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