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铁路轨枕

第8.6.1条 预应力钢纤维混凝土轨枕适用于铁路钢轨接头两侧和曲线半径R≤350m的线路地段。

第8.6.2条 预应力钢纤维混凝土铁路轨枕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铁道部标准《Ⅱ型轨枕标准图》,且应以强度等级不低于设计要求的钢纤维混凝土代替设计要求的混凝土。

第8.6.3条 预应力钢纤维混凝土轨枕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纤维宜采用剪切型,其规格、质量和体积率应符合第二章和附录一的要求;

二、钢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水泥用量不得超过500kg/m(上标3),砂率宜为35~50%;

三、预应力钢筋、箍筋、预留孔螺旋筋的配置应符合《Ⅱ型轨枕标准图》的规定。

第8.6.4条 预应力钢纤维混凝土轨枕的生产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纤维混凝土的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钢纤维在搅拌过程中经分散设备均匀撒入混凝土中,搅拌时间2~3min;

二、预应力钢纤维混凝土轨枕应在确保振动密实的振动台上振捣,采用普振和加荷振动两步进行,普振时间不得少于3min,加荷振动不得少于2min,加荷振动的荷载压力不应小于3kN/m(上标2);

三、应采用蒸气养护,其养护制度为:室温静停2h,升温速度20℃/h,达蒸养温度80℃后停气降温,降温速度不得大于20℃/h出坑前轨枕表面温度与坑外环境温度之差不得大于40℃。

第8.6.5条 预应力钢纤维混凝土铁路轨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生产检验:

一、按现行标准《钢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进行钢纤维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检验;

二、按铁道部标准《预应力混凝土轨枕静载抗裂试验方法》进行轨枕静载抗裂强度检验,轨下截面静载抗裂荷载应大于230kN,中间截面静载抗裂荷载应大于180kN;

三、按铁道部标准《预应力混凝土轨枕疲劳试验方法》进行轨枕疲劳强度检验,疲劳荷载的上限值:轨下截面为200kN,中间截面为150kN,循环特征值ρ=0.2;

四、进行轨枕外观及外形尺寸检验。 上列各项检验的抽样标准和检验结果评定方法可按铁道部标准《Ⅱ型预应力混凝土轨枕技术条件》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