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公路和城市道路桥面 第8.2.1条 对于简支、连续体系结构和轻型拱式结构的公路桥面和城市道路桥面,当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时可按本节规定设计;对于重型拱式桥梁,其钢纤维混凝土桥面铺装在填充料上,宜按本章第一节公路路面的规定设计。 第8.2.2条 桥面用钢纤维混凝土除应满足第二章和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强度等级不低于CF30; 二、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低于425; 三、水泥用量不少于360kg/m(上标3。) 第8.2.3条 钢纤维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厚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桥面的使用条件、桥梁结构对桥面的要求和钢纤维混凝土的性能并参考已有工程资料或当地经验确定,宜在80~90mm间选取。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减薄,但不宜小于60mm。 第8.2.4条 钢纤维混凝土桥面层内配制的钢筋网应较相应普通混凝土桥面层内配置的钢筋网数量减少,宜采用直径8mm,间距200mm的钢筋网,保护层厚度宜取35mm。 对于小跨径的桥面或当地确有工程经验时,可取消钢纤维混凝土桥面层内的钢筋网。 第8.2.5条 桥面层分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用矩形分块,纵缝和横缝应为垂直相交,纵缝两侧的横缝不得互相错位。 二、纵缝的间距由桥面宽度确定,但不应大于15m。单向坡三车道或小于三车道的桥面可不设纵缝。 三、横缝分为缩缝和胀缝。横向缩缝间距应依据当地气候条件、钢纤维的性能和体积率、桥面长度等因素确定,宜在10~15m间选取,最长不得超过20m。胀缝间距可取缩缝间距的2倍,胀缝宽度宜取5~8mm。 第8.2.6条 钢纤维混凝土桥面施工应符合第七章以及其它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