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 第一节 公路路面和机场道面 第 8.1.1 条 钢纤维混凝土公路路面和机场道面的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关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和道面设计与施工的规定。 第 8.1.5 条 按影响图法设计机场道面板时,道面板的厚度应按荷载应力不超过钢纤维混凝土抗折容许应力值确定,其允许误差不得超过±5%。 〔σ ftm 〕=f ftm /K a (8.1.5) 式中 〔σ ftm 〕——钢纤维混凝土抗折容许应力值; f ftm ——钢纤维混凝土抗折强度设计值,按2.2.3条采 用; K a ——安全系数,对停机坪、滑行道和跑道端部, K a =1.5~1.8;对跑道中部和高速出口滑行道, K a =1.3~1.5。 第 8.1.6 条 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板和道面板的横向缩缝间距(即板长)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板厚、钢纤维体积率按经验和已有资料确定,宜在5~15m间选取,最大不宜超过20m。 第 8.1.7 条 在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和道面上铺筑钢纤维混凝土加厚层,宜采用隔离式或直接式,其厚度可按下式确定: (8.1.7)a 第 8.1.8 条 直接式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或道面加厚层的接缝应与原路面或道面的接缝相重合。若原有横向缩缝间距小于4.5m时,则加厚层内可间隔取消一条横向缩缝。 原有的纵向缩缝可被加厚层复盖。纵向工作缝应与原有的纵向工作缝相对应。隔离式加厚层路面或道面的接缝可不必与原有路面或道面的接缝相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