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 8.1.1 冷轧扭钢筋的成品规格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JG3046的规定。 8.1.2 冷轧扭钢筋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合格报告单。进入现场时应分批分规格捆扎,并在下部垫木架空码放,采取防雨措施。每捆均应挂标牌,注明钢筋的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并应对标签标牌进行核实,分批验收。 8.1.3 冷轧扭钢筋进场后应分批进行复检,检验批可按同一钢厂、同一牌号、同一规格钢筋为一批,且每批重量不应大于10t(不足一批重量按一批计)。当连续检验10批均为合格时检验批重量可扩大一倍。 8.1.4 在现场抽检冷轧扭钢筋过程中,发现力学性能有明显异常时,应对原材料化学成分重新复检。 8.1.5 冷轧扭钢筋成品的规格、截面参数和外形尺寸应符合本规程表3.2.2和3.2.3的规定。冷轧扭钢筋成品加工质量的复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 外观质量:冷轧扭钢筋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压痕、机械损伤或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8.1.5.2 轧扁厚度的测量:应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在试样两端量取。每端分别测量其截面两边缘和中央部位厚度,取其算术平均值为一端厚度。再取两端厚度的平均值为冷轧扭钢筋横截面轧扁厚度;菱形截面应测其两端截面短向对角线尺寸,取其平均值为菱形截面轧扁厚度。 8.1.5.3 节距的测量:应采用精度为1.0mm的直尺,量取不少于5个整节距长度并取其平均值。 8.1.5.4 重量的测量:应从每批冷轧扭钢筋中随机截取三根,每根长度不应小于500mm,采用直尺测量其长度l(m),用台秤称量其重量G''(kg),计算出每米重量以及三根钢筋实测重量的平均值(精确到0.001kg/m)。冷轧扭钢筋的实际重量和公称重量的负偏差每批不得大于5%。 8.1.5.5 冷轧扭钢筋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8.1.6 冷轧扭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1.6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的复检时,应从每批冷轧扭钢筋中随机抽取三根,两根进行拉伸试验,一根进行冷弯试验。当所有试样均合格时,该批冷轧扭钢筋可定为合格品。当有不合格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JG3046的规定进行复试和判定。 8.1.7 单根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7.1 当定尺长度小于8m时,允许偏差为±10mm。 8.1.7.2 当定尺长度大于或等于8m时,允许偏差为±15mm。 8.1.8 冷轧扭钢筋应及时在工程中使用,可不做时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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