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 板 7.4.1 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1 当板厚h≤150mm时,不应大于200mm; 7.4.1.2 当板厚h>150mm时,不应大于1.5h,且不应大于300mm; 7.4.1.3 由板中伸入支座的下部钢筋,其间距不应大于400mm,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跨中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3。 7.4.2 对嵌固在承重砖墙内的现浇板,在板上部设置构造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的规定。 7.4.3 当现浇板受力钢筋与梁的肋平行时,沿梁肋方向应配置与梁肋相垂直的上部构造钢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1 其间距不应大于200mm,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5mm; 7.4.3.2 单位长度内的总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板中受力冷轧扭钢筋截面面积的1/3; 7.4.3.3 上部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从肋边算起每边不小于板的计算跨度l0的1/4。 7.4.4 单向板中单位长度上的分布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单位长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0%,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当有实践经验或可靠的措施时,预制板的分布钢筋可不受此限。当板所受的温度变化较大时,板中的分布钢筋应适当增加。 7.4.5 简支板的下部纵向冷轧扭钢筋应伸入支座,其锚固长度la不应小于钢筋标志直径d的10倍。 7.4.6 现浇板的上部支座冷轧扭钢筋可在一端弯成90°的直角钩,弯心直径为3d,弯钩的高度应为板厚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并应相互错开布置。 7.4.7 冷轧扭钢筋叠合板的构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