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规定

7.1 混凝土保护层

7.1.1 受拉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筋的外边缘算起)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7.1.2 对预制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宜为10mm,预制肋形板受弯构件,其主肋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按梁的规定值取用。

7.1.3 处于露天或室内潮湿环境中的构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当非主要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本规程表7.1.1中C25的规定值取用。

7.1.4 当基础底面无垫层时,混凝土保护层应为70mm厚。

7.1.5 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