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0.1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基本假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的有关规定。 5.0.2 受拉冷轧扭钢筋和受压混凝土同时达到其强度设计值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的高度ξb应取0.37。 5.0.3 矩形截面或翼缘位于受拉边的T型截面受弯构件(图5.0.3),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0.4 翼缘位于受压区的T形截面受弯构件(图5.0.4),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0.5 T形及倒L形截面受弯构件,位于受压区翼缘的计算宽度b''f,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的有关规定确定。 5.0.6 计算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有关规定执行。构件中的箍筋和弯起钢筋不宜采用冷轧扭钢筋制作。 5.0.7 冷轧扭钢筋与Ⅰ级钢筋抗拉强度设计代换,可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5.0.8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可按本规程附录B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