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施工程序


7.3.1 降水施工前应以降水工程设计为依据。明确降水工程范围,降水技术要求,确定工期期限,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预估成本核算等。

7.3.2 施工现场应落实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场地,并应满足设备、设施就位和进出场地条件。

7.3.3 按“降水工程施工纲要”组织施工顺序。组织施工队伍,筹措施工设备,选择管材,明确成井工艺。

7.3.4 对所有降水井、试验井、勘探孔、观测孔和排水设施,应按降水工程设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严格进行连续施工按期完成。

7.3.5 当施工过程中遇到降水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修改降水设计方案。在设计人员同意下由施工人员实施。

7.3.6 每个降水井、孔、排水设施竣工后,均应单独进行调试合格,方可进行降水检验。

7.3.7 全部降水井、孔、排水设施经过降水检验后,尚应作好降水监测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