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降水工程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降水工程施工应按降水工程设计实施,完成降水方案的降水井和排水设施的全过程,经过降水试验合格,则降水施工结束。

7.1.2 降水工程设计应编写“降水工程施工纲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要求、技术方法、工程布置、工程数量、施工组织、设备材料、加工计划、降水井与排水设施,施工程序,工程措施与辅助措施,质量检查与安全措施,工期安排,工程环境,工程经济,并附有关图表。

7.1.3 根据“降水工程施工纲要”施工,发现有与降水工程设计不符之处,应及时调整设计或在现场采取辅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