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降水出水量计算


6.4.1 降水出水量计算应包括基坑出水量和单个降水井的出水量。

6.4.2 基坑出水量计算应根据地下水类型、补给条件,降水井的完整性、以及布井方式等因素,合理选择计算公式。

6.4.3 面状基坑的出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4.4条状基坑出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4.5 在降水设计中,单井出水量应小于单井出水能力。单井出力能力可按下列数值和方法确定:

1真空点井的出水量可按1.5~2.5m3/h选用;

2喷射点井的出水量可按表6.4.5/1选用。

3降水管井的出水能力应选择群井抽水中水位干扰影响最大的井,按公式(6.4.5/1)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