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降水井布置


6.3.1 降水井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条状基坑宜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布置在基坑外缘的一侧或两侧,在基坑端部,降水井外延长度应为基坑宽度的1~2倍; 选择单排或双排应依预测计算确定;

2面状基坑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呈封闭状布置,距边坡线1~2m;当面状基坑很小时,可考虑单个降水井;

3对于长宽度很大、降水深度不同的面状基坑,为确保基坑中心水位降深值满足设计要求或为加快降水速度,可在基坑内增设降水井,并随基坑开挖而逐渐失效;

4在基坑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其外延长度不少于通道口宽度的一倍;

5采用辐射井降水时,辐射管的长度和分布应能有效地控制基坑范围;

6降水井的布置可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加密,排泄方向适当减少。

6.3.2 降水井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藏分布、地下水类型,降水井的设备条件以及降水期间的地下水位动态等因素确定。

2降水井的深度可按式(6.3.2)确定。

HW=HW1+Hw2+HW3+HW4+HW5+HW6(6.3.2)

式中HW——降水井深度(m);
HW1——基坑深度(m);
HW2——降水水位距离基坑底要求的深度(m);
HW3——iγ0;i为水力坡度,在降水井分布范围内宜为1/10~1/15;γ0为降水井分布范围的等效半径或降水井排间距的1/2(m);HW4——降水期间的地下水位变幅(m);
HW5——降水井过滤器工作长度;
HW6——沉砂管长度(m)。

6.3.3 降水井的最终位置包括井数、井深、井距,应根据降水场地的水位预测计算与降水方案优化确定。

6.3.4 降水工程设计还应设计降水观测孔在降水施工、降水监测与维护中控制地下水动态,降水观测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水工程勘察的勘察孔和降水工程设计的降水井宜作为降水观测孔;

2在降水施工中应布置在基坑(槽)中心、最远边侧、井内分水岭,降水状态地下水位最高的地段,特殊降水工程应专门设计;

3在有条件的降水施工中可有规律的布置,沿地下水流向和垂直流向,布置1~2排,每排不少于2个;

4应在降水区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宜布置1~2排,每排不少于2个,进行降水施工和降水监测与维护期观测;

5临近地表水体、降水施工和降水监测与维护期应布置一定数量的降水观测孔进行观测;

6降水观测孔的深度和结构,应与降水工程勘察的观测孔一致;

7降水监测与维护期的降水观测孔数量,简单工程不得少于1个,中等工程应为2~3个,复杂工程不得少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