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降水工程分类
4.1 一般降水工程
4.1.1 建筑与市政一般降水工程,应根据基础类型、基坑(槽)降水深度、含水层特征、工程环境及场地类型的复杂程度分类,按表4.1.1确定。
4.1.2 一般降水工程复杂程度分类选择应以基础类型和降水深度为必要条件,同时尚应具备另一个条件,基础类型仅应取条状或面状一种。对降水工程场地类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规定的场地分类并结合辅助工程措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