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薄弱层弹塑性变形计算

5.5.17 、8、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不超过12层且层侧向刚度无突变的框架结构可采用本规程第5.5.3条的简化计算法;

2除第1款以外的建筑结构可采用弹塑性分析方法;

3对满足本规程第5.4.4条规定但不满足本规程第5.4.1条规定的结构,计算弹塑性变形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或对未考虑重力二阶效应计算的弹塑性变形乘以增大系数1.2。

5.5.2 采用弹塑性动力分析方法进行薄弱层验算时,宜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不少于两组实际地震波和一组人工模拟的地震波的加速度时程曲线;

2地震波持续时间不宜少于12s,数值化时距可取为0.01s或0.02s;

3输入地震波的最大加速度,可按 表5.5.2 采用。 5.5.3 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的简化计算,宜符合下列要求: 表5.5.3

1结构薄弱层(部位)的位置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沿高度分布均匀的结构,可取底层;

2)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结构,可取该系数最小的楼层(部位)及相对较小的楼层,一般不超过2~3处。

2层间弹塑性位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Δup=η p Δu e (5.5.3/1)

Δu p =μΔμ

y=η p ξ y Δu y (5.5.3/2)

式中

Δu p ———层间弹塑性位移;

Δu y ———层间屈服位移;

μ———楼层延性系数;

Δu e ———罕遇地震作用下按弹性分析的层间位移。计算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本规程表3.3.7/-;

η p ———弹塑性位移增大系数,当薄弱层(部位)的屈服强度系数不小于相邻层(部位)该系数平均值的0.8时,可按表5.5.3采用;当不大于该平均值的0.5时,可按表内相应数值的1.5倍采用;其他情况可采用内插法取值;

ξ———楼层屈服强度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