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筏形基础

12.2.1筏形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根据地基土的承载力、上部结构
的布置及其荷载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偏心距应符合本规程第
12.1.5条的规定。
12.2.2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可根据受冲切承载力计算确定,板厚
不宜小于400mm。冲切计算时,应考虑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
上的不平衡弯矩所产生的附加剪力。当个别柱的冲切力较大而不能满足板的冲切承载力要求时,
可将该柱下的筏板局部加厚或配置抗冲切钢筋。
12.2.3当地基比较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筏板的厚跨比不
小于1/6、柱间距及柱荷载的变化不超过20%时,高层建筑的筏
形基础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按倒楼盖法进行计算。当不符合
上述条件时,宜按弹性地基板理论进行计算。
12.2.4筏形基础的钢筋间距不应小于150mm,宜为200~
300mm,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采用双向钢筋网片配置
在板的顶面和底面。
12.2.5梁板式筏基的肋梁宽度不宜过大,在满足设计剪力V不
大于0.25β



bh

的条件下,当梁宽小于柱宽时,可将肋梁在柱
边加腋以满足构造要求。墙柱的纵向钢筋要贯通基础梁而插入筏
板中,并且应从梁上皮起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12.2.6梁板式筏基的梁高取值应包括底板厚度在内,梁高不宜
小于平均柱距的1/6。应综合考虑荷载大小、柱距、地质条件等
因素,经计算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12.2.7当满足地基承载力时,筏形基础的周边不宜向外有较大
的伸挑扩大。当需要外挑时,有肋梁的筏基宜将梁一同挑出。周
边有墙体的筏基,筏板可不外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