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预应力规定

3.5.1 预应力束在明槽内通过时,可直线配置或折线配置。折线配置时,有“先拉后折”及“先折后拉”两种工艺。

当多跨连续折线配筋时,宜采用“先拉后折”工艺。

对跨数少,折点少的预应力束,可采用“先折后拉”工艺,此时宜采取措施减少摩擦损失。

3.5.2 在采用碳素钢丝和钢绞线时,预应力张拉控制应力允许值可取0.70fptk,为了克服摩擦损失等,张拉控制应力允许值可提高0.05fptk。

全部预应力损失σll应由以下几项组成:

3.5.2.1 张拉端锚具变形和钢筋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σll;

3.5.2.2 预应力筋与孔壁及通过折点时的摩擦损失σl2;

3.5.2.3 弹性压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σl3;

3.5.2.4 预应力筋的应力松弛引起的预应力损失σl4;

3.5.2.5 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引起的预应力损失σl5;

第一批损失 :σll+σl2+σl3;

第二批损失 :σl4+σl5。

3.5.3 各项预应力损失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5.3.1 σll、σl2、σl4、及σl5可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计算σl2时,常用摩擦系数μ可按本规程表3.5.3.1取用,摩擦系数κ可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用,与κ对应的孔道长度可只包括柱孔、垫块孔等,不包括纯明槽段。

3.5.3.2 当一个轴线(明槽)内有n束预应力束时,后张拉束所产生的混凝土弹性压缩引起先张拉束的应力损失为σl3第i束的σl3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5.4 当计算求出的预应力总损失值小于0.2σcon2时,应取损失值为0.2σcon2,但计算求出的预应力总损失值不得大于0.3σcon2。

3.5.5 采用“先拉后折”工艺时,直线张拉控制应力σcon1应低于折线张拉控制应力σcon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5.6 在“先拉后折”的连续跨中,压折顺序应符合对称、间隔的原则,压折完毕时各跨预应力可取相等值。也可参照本规程附录A选取压折顺序和计算各跨压折后的预应力值。

3.5.7 预应力束压折上抬力Pi(图3.5.7)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5.8 建筑物的张拉单元长度不宜超过60m。

3.5.9 当建筑物的张拉单元长度较长时,可在接缝浇筑前将柱子预先外推,外推位移量可根据楼盖在预应力作用下的压缩变形及柱子抗裂度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