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结构非抗震设计规定

3.3.1 进行非抗震设计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γ0S≤R (3.3.1)

式中γ0——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S——内力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注:在以下结构非抗震设计中,内力设计值(N、M、V、T等)为已乘重要性系数γ0后的值。

3.3.1.1 预制楼板起吊时:

S=1.5γGCG1G1k(3.3.1.1)

式中1.5——动力系数;
γG——恒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取1.2;
G1k——楼板自重荷载的标准值;
CG1——楼板自重的荷载效应系数。

3.3.1.2 预制楼板安装就位后施工时:

S=γGCG1G1k+γQCQQk(3.3.1.2)

式中γQ——活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取1.4;
Qk——活荷载的标准值,可取0.5kN/m2;
CQ——活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3.3.1.3 主体结构各构件使用时:公式

3.3.1.4 上式中没有风荷载参加组合时:

S=γGCGGk+γPCPPeff+γQCQQk(3.3.1.4)

3.3.2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主体结构各构件的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s和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l,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3.3.2.1 荷载短期效应组合:

Ss=CGGk+CPPeff+(CQQk+CWwk)ψW

(3.3.2.1)

3.3.2.2 荷载长期效应组合:

Sl=CGGk+CPPeff+CQQkψQ(3.3.2.2)

式中ψQ——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3.3.2.3 上式中没有风荷载参加组合时,Sl仍采用(3.3.2.2)式,Ss可按下式计算:

Ss=CGGk+CPPeff+CQQk(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