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构件

3.2.1 主体结构的基本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预制柱。为矩形截面,其长度一般不超过三层,在楼板厚度范围内应留有双向预应力束的孔道。

3.2.1.2 预制楼板。为矩形平面,双向带肋,在与柱接触面的板角留有直角缺口,与柱双面平接。

3.2.1.3 预制悬挑楼板。一般位于楼层周边柱轴线外侧,与柱接触的板角可留有直角缺口,与柱双面平接;也可无直角缺口,同边梁一样与柱单面平接。

3.2.1.4 预制边梁。一般位于楼层周边柱轴线外侧,支承在柱与柱、柱与垫块或两垫块之间。

3.2.1.5 垫块。为钢筋混凝土块体,一般用于拼板之中,与楼板同厚度,位于拼装楼板板角之间,作传力与联结用,预应力束可以从其内部穿过,可预制或现浇,其设计与施工可参照附录C。

3.2.1.6 剪力墙。一般设置在两柱之间,穿过明槽,可预制或现浇。

3.2.1.7 楼梯。可预制或现浇。

3.2.2 预制楼板根据运输和吊装的条件,在每个柱网单元可采用整板 (见图3.2.2/1)或拼板(图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