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材料

3.1.1 主体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可采用 表3.1.1 的数值。

接缝(板与柱、边梁与柱、板与垫块、边梁与垫块之间)材料视缝隙宽度可采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宜具有早强和微膨胀性能。

孔道灌浆材料宜具有早强及微膨胀性能。

预应力钢筋可采用碳素钢丝束或钢绞线束,强度不宜低于1570N/mm 2 。

3.1.2 内外墙和顶棚宜采用非燃或难燃的轻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