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它构造 第 7.3.1 条大板建筑的基础,当采用砖砌条形基础时,砖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7.5,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当采用混凝土基础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第 7.3.2 条在与墙板竖缝以及按计算需配置竖向钢筋的墙板节点的对应位置上,应设置基础暗柱或构造柱,以锚固竖向钢筋于基础底部。 箱形基础或基础圈梁顶面,沿外墙宜设置防水台阶与上层外堵板构成防水接缝。 第 7.3.3 条当阳台作为楼板构件的延伸部分时,阳台楼板边缘应预留缺口以保证外墙板竖向接缝中钢筋贯通,及便于竖向接缝混凝土浇灌。在阳台楼板上预留Φ200孔洞,以便外墙板中竖向钢筋或吊环向上连续贯通。阳台楼板上应预留钢筋与外墙水平圈梁钢筋搭接,钢筋根数、直径应与水平圈梁相同,其伸出阳台楼板的长度不应小于45d( 图7.3.3 )。 第 7.3.4 条楼梯的梯段与平台板之间、平台板与墙板之间均必须用预埋件焊接。平台板的横梁支承长度不宜小于100mm。 第 7.3.7 条大板建筑首层布置大空间时,第一、二层现浇墙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在第二层层高范围内,可将墙体分为下、上两区,下区钢筋配置不少于10,其间距不应大于150mm,且应双排、双向布置,上区按配筋率大于等于0.20%进行配筋。首层框支柱和剪力墙的钢筋应延伸至第二层,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5d,并将搭接钢筋的两端用单面焊接连接,焊接长度不应小于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