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节点、接缝连接 第 7.2.1 条墙板上角应采用钢筋或钢板焊接连接( 图7.2.1-1 )。墙板下角可用伸出的钢筋搭接连接( 图7.2.1-2 ),焊接或搭接长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7.2.2 条“刀把板”上角的连接与一般墙板的连接做法相同。刀把过梁下角必须与相邻墙板伸出的钢筋焊接。墙板伸出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刀把过梁下部钢筋的截面面积,在墙板内的锚入长度不应小于40d。当刀把过梁处需要设置现浇混凝土小柱时,刀把过梁下部钢筋可弯入小柱内,其锚入长度不应小于40d。刀把过梁端部侧边应设置键槽及锚环或拉结锚筋,锚环或拉结锚筋在墙板内的锚入长度不应小于40d。在两相邻墙板竖向接缝的锚环内应插入竖向插筋,或将两墙板的拉结锚筋相互焊接( 图7.2.2-1 )。 第 7.2.3 条内板外砖结构的外砖墙与内墙板相交处,应在外墙内设置构造柱,其尺寸不应小于120mm×240mm,构造柱应留出马牙槎60mm,其高度不应大于300mm,马牙槎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300mm。内墙板侧边的锚环应伸入构造柱内,自构造柱向两侧砖墙伸出6锚拉钢筋,伸入砖墙的长度为1000mm或伸至门窗洞口,锚拉钢筋的竖向间距不大于500mm。构造柱的锚环内应插入竖向通长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Φ8。同时应按水平缝抗剪承载力计算设置竖向插筋。构造柱四角的竖向钢筋,按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48;按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4Φ10,其箍筋不应小于Φ4@200( 图7.2.3 a)。 外墙转角处的构造柱尺寸不应小于180mm×180mm,构造柱的马牙槎及向两侧砖墙伸出锚拉钢筋等做法均应符合上述规定。构造柱四角竖向钢筋,按非抗震设计时,不小于410;按抗震设计时,不小于412,箍筋不小于4@150(图7.2.3b)。 按非抗震设计的竖向接缝内的竖向钢筋可按表7.2.5中四级抗震等级的规定配置。 第 7.2.8 条墙板与楼板、屋面板、基础之间的水平接缝必须坐浆,但水平接缝销键处不得铺放砂浆。 第 7.2.10 条内板外砖结构的楼板与外墙的连接,应从楼板内伸出拉结钢筋与圈梁连接,拉结钢筋每开间内不少于2Φ8( 图7.2.10 )。 第 7.2.11 条连接钢板用3号钢,钢筋应用Ⅰ级钢。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焊接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受力焊缝的长度应满足与锚拉钢筋等强的要求,焊缝高度不应小于4mm,焊条应用T42。连接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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