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结构基本计算
第 5.0.1 条结构、构件以及连接节点、接缝,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进行下列计算及验算:
一、结构、构件以及节点接缝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压屈失稳)计算。高层建筑尚应验算结构的倾覆;
二、根据使用条件需控制变形值的结构及构件,应验算变形。对于高层建筑,应验算水平位移;
三、根据使用条件不允许混凝土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抗裂验算;对使用上需限制裂缝宽度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四、预制构件尚应对其脱模、起吊和运输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承载力及裂缝控制验算。
第 5.0.2 条结构构件及节点接缝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非抗震设计 0 S≤R(5.0.2-1)
抗震设计S≤R/ RE (5.0.2-2)
式中 0 ——结构重要性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采用;
S——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规定进行计算;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按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计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 表5.0.2 采用。对于少筋墙板结构构件的受剪、受扭及局部受压承载力计
第 5.0.3 条结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层数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宜符合 表5.0.3 的规定。
第 5.0.4 条荷载(包括地震作用)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承载力(包括压屈失稳)计算及倾覆验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
二、变形、混凝土的抗裂及裂缝宽度验算,均采用荷载标准值;
三、抗震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规定取值;
四、预制构件施工阶段的验算,应采用脱模起吊及运输安装时的荷载设计值。
第 5.0.5 条构件在脱模起吊、运输安装等施工阶段的承载力验算时,其结构重要性系数0取0.9,构件自重的动力系数取1.5。
第 5.0.6 条地震作用除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规定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房屋高度不超过40mm时,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地震作用。对平面布置均匀对称的房屋,其第一振型周期T1可以近似按下列公式计算:
横向:T 1 =0.055n(s)(5.0.6-1)
纵向:T 1 =0.044n(s)(5.0.6-2)
二、当房屋高度不超过20m时,可取a 1 =a max ;
三、对于底层大空间房屋或体型复杂的房屋,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计算;
四、单块墙板沿出平面方向的地震作用F si 按 下式 计算,
第 5.0.7 条在抗水平力作用及整体稳定计算中,其计算简图可考虑为嵌固于基础上的悬臂结构,在计算中假定楼盖及屋盖沿自身平面内为绝对刚性隔板,并按侧移变形协调计算各片墙体内力。
第 5.0.8 条结构的内力分析,可按弹性体系计算,并考虑纵横墙的共同工作。对于内板外砖结构,内外墙可按弹性模量比例折算为刚度等效的单一材料结构,进行内力分析。
第 5.0.9 条在考虑纵横墙的共同工作时,墙身翼缘的有效宽度如 图5.0.9 所示,其值b f 可取 表5.0.9 所列各项中的最小值。
第 5.0.10 条在计算弹性结构侧移及内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假定全部板缝沿构件出平面方向为铰接结合。计算竖向构件出平面方向内力与稳定时,假定每层墙板均按不动铰接于楼盖(屋盖),计算高度取楼层高度;
二、取上层墙板轴线出平面方向施工偏心距计算值为15mm;
三、在一个墙肢内,遇有竖缝存在,则该墙肢沿平面内方向的刚度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0.9;
四、刀把板(或称倒L形墙板)的连系梁,沿连系梁平面内方向的刚度值可按固端梁考虑,并应乘以系数0.8。当连系梁竖缝不能保证弯矩的有效传递时,则该端应按铰接考虑。当接缝不能保证弯矩与剪力的有效传递,则该梁应按悬臂考虑;
五、在一个门(窗)的过梁中,当有水平缝存在,且该缝没有足够的抗水平滑移的构造措施时,应视该梁为被水平缝分割的上下两根过梁,其组合惯性矩等于上下两根梁惯性矩之和。
第 5.0.11 条在墙板配筋计算中,可考虑结构的塑性内力重分布,对各部位进行内力调幅,并重新建立内力平衡关系。其中在同一竖列的诸连系梁中,较大内力值可向下调幅,调幅后的内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横墙上,不宜小于其弹性内力值的70%;
二、在纵墙上,不宜小于其弹性内力值的80%;
三、在纵横墙上,均不应小于同一竖列诸连系梁中最小的弹性内力值。
第 5.0.12 条抗震设计时,在双肢剪力墙中,当一个墙肢全截面出现拉应力时,另一墙肢弯矩和剪力值应增大25%。
第 5.0.13 条墙肢竖缝剪力V j ( 图5.0.13 ),可按 下式 计
算:
第 5.0.14 条考虑抗震等级的墙肢及连系梁剪力设计值应
按 下列规定 计算:
第 5.0.15 条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建筑物层间相对水平位移Δu与楼层高度h之比,顶点水平位移u与建筑总高度H之比,应符合 表5.0.15 的规定。计算Δu及u值时,对全装配大板结构取其弹性结构侧移值乘1.20,对内板外砖结构乘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