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变形缝和地基基础

第 4.4.1 条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震缝、伸缩缝和沉降缝应合并设置。防震缝的宽度:当设计烈度为6度或7度时,缝宽不少于H/300;当设计烈度为8度时,缝宽不少于H/200,并均不应小于60mm;

二、在变形缝处必须设置双墙;

三、全装配式大板建筑的伸缩缝的距离不应大于65m。

注:(1)变形缝系防震缝、伸缩缝和沉降缝的总称;
(2)H——防震缝两侧较低建筑的总高度。

第 4.4.2 条高层大板建筑的地下室应设计成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基础。

第 4.4.3 条当采用条形基础时,基础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截面尺寸和配筋用量应根据地基土质、抗震要求和热工需要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 4.4.4 条基础墙体应有足够的出平面刚度。按抗震设计时,自室外地面计算的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总高度的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