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内墙板、隔墙板、楼板

第 3.3.1 条内墙板设计应满足结构、隔声及防火要求。墙板上的电气及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户墙上两侧暗装电气设备不应连通设置;

二、暖气横管穿分户墙时必须采取密封措施;

三、在内墙板以及外墙板的门窗过梁钢筋锚固区内,不得埋设电气开关盒或接线盒。

第 3.3.2 条采暖大板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墙板的传热阻值不得小于外墙板传热阻值的70%。

第 3.3.3 条隔墙板应减轻自重,用作分户墙时应满足隔声要求,用作厨房及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分隔时应满足防水要求。在地震区应加强它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第 3.3.4 条设备管道穿楼板时,必须采取防水、隔声密封措施。应在楼板内预埋防水法兰套管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第 3.3.5 条楼板与楼板、楼板与墙板之间接缝应采取防水措施。沿阳台板的前沿及两侧应在板底设置滴水线。

第 3.3.6 条严寒地区,由外露悬挑构件造成的热桥部位,应作适当的保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