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墙板

第 3.2.1 条外墙板及其接缝设计应满足结构、热工、防水、防火及建筑装饰等要求。并结合当地材料、制作及施工条件进行综合考虑。

第 3.2.2 条采暖大板居住建筑当采用复合外墙板时,除门窗洞口周边允许有贯通的混凝土肋外,宜采用连续式保温层。保温层厚度不得小于40mm,宜采用轻质高效、低吸水率的保温材料。当采用湿法复合工艺时,保温材料的重量含水率不得大于10%。

??? 无肋复合墙板中,穿过保温层的连接铁件,必须采取与结构耐久性相当的防锈措施。

第 3.2.3 条采暖大板居住建筑外墙板的接缝(包括勒脚、檐口等处的竖缝及水平缝)必须作保温处理,应保证其内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第 3.2.4 条大板居住建筑外墙板的接缝(包括女儿墙、阳台、勒脚等处的竖缝、水平缝及十字缝)及窗口处必须作防水处理。并根据不同部位接缝的特点及当地的风雨条件选用构造防水或材料防水或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水系统。

第 3.2.5 条当外墙板接缝采用构造防水时,水平缝宜采用企口缝或高低缝,少雨地区可采用平缝( 图3.2.5-1 )。竖缝宜采用双直槽缝,少雨地区可采用单斜槽缝( 图3.2.5-2 )。接缝的细部尺寸应符合图中规定。图中防水空腔高度h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小于30mm。

第 3.2.6 条外墙板接缝采用材料防水时,必须用防水性能可靠的嵌缝材料。板缝宽度不宜大于20mm,材料防水的嵌缝深度不得小于20mm。对于中、低档嵌缝材料,在嵌缝材料外侧应勾水泥砂浆保护层,其厚度不得小于15mm。对于高档嵌缝材料其外侧可不做保护层。

注:嵌缝材料应在弹塑性、耐久性、耐热性、抗冻性、粘结性、抗裂性等方面满足接缝防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