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运输、堆放
第 9.2.1 条运输大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板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输;
二、以立运为宜,车上应设有专用架,外墙板饰面层应朝外,且需有可靠的稳定措施。当采用工具式预应力筋吊具时,在不拆除预应力筋的情况下,可采用平运;
三、运输大板时,车起动应慢,车速应匀,转弯错车时要减速,防止倾覆。
第 9.2.2 条堆放墙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可采用插放或靠放,支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并需支垫稳固,防止倾倒或下沉。采用插放架时,宜将相邻插放架连成整体;采用靠放架时,应对称靠放,外饰面朝外,倾斜度保持在5°~10°之间,对构造防水台、防水空腔、滴水线及门窗口角部应注意保护;
二、现场存放时,应按吊装顺序和型号分区配套堆放。堆垛应布置在吊车工作范围内;
三、堆垛之间宜设宽度为0.8~1.2m的通道。
第 9.2.3 条楼板和屋面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分层堆放时,应分型号码垛,每垛不宜超过6块,应根据各种板的受力情况正确选择支垫位置,最下边一层垫木应是通长的,层与层之间应垫平、垫实,各层垫木必须在一条垂直线上;
二、靠放时,要区分型号,沿受力方向对称靠放。
第 9.2.4 条构件堆放场地必须坚实稳固,排水良好,以防止构件发生扭曲和变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