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现场施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 9.1.1 条预制构件厂到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满足大板运输的要求。

第 9.1.2 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吊车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并应有堆放适当数量配套构件的场地;

二、场内运输宜设置循环道路;

三、道路、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可靠的排水措施。

第 9.1.3 条应按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安装工程应与水、电工程密切配合,组织立体交叉施工。

第 9.1.4 条大板建筑的安装施工及质量控制与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的规定。

第 9.1.5 条施工安全、防火等要求,应根据大板建筑施工的特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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