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截面验算


第5.5.1条 V形折板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均按矩形截面考虑。

第5.5.2条 V形折板的正截面承载力、斜截面承载力、裂缝宽度、抗裂、变形,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第5.5.3条 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的抗裂验算,受拉区混凝土塑性影响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V形折板横向: 当板厚>30mm时,γ取1.75; 当板厚≤30mm时,γ取2.2。

  二、V形折板纵向: 当V形折板截面矢高f≤400mm时,γ取1.75; 当V形折板截面矢高f>400mm时,γ按下式计算:
   γ=1.75(0.7+120/f) (5.5.3)
   式中 f——V形折板截面矢高。 当V形折板截面矢高f>1600mm时,取f=1600mm。

第5.5.4条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端部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及抗裂验算时,应按下式考虑预应力提高的受剪承载力:
   Vp=0.05Npo (5.5.4)
   式中 Vp——由预应力所提高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Npo——混凝土法向预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钢筋合力。
   当V形折板端部支承点位于预应力传递长度范围以内时,可不考虑由于预应力提高的受剪承载力。预应力传递长度ltr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表5.1.5采用。

第5.5.5条 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施工阶段可按预拉区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进行验算;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5.5):
   σct≤1.4f′tk
   σcc≤1.2f′c
   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可按此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