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技术
第7.3.2条 吊装砌块和构件时应注意其重心位置,禁止用起重拔杆拖运砌块;不得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起重把杆回转时,严禁将砌块停留在操作人员上空或在空中整修、加工砌块。吊装较长构件时应加稳绳。吊装时不得在其下一层楼内进行任何工作。 第7.3.3条 堆放在楼板上的砌块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力。采用里脚手施工时,在二层楼面以上必须沿建筑物四周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高度逐层提升,屋面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拆除。 第7.3.4条 安装砌块时,不准站在墙上操作和在墙上设置受力支撑、缆绳等。在施工过程中,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应加稳定支撑。 第7.3.5条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吊装工作: 一、因刮风,使砌块和构件在空中摆动不能停稳时; 二、噪音过大,不能听清指挥信号时; 三、起吊设备、索具、夹具有不安全因素而没有排除时; 四、大雾或照明不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