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受剪构件
第4.5.1条 构件沿通缝受剪时,可按下式计算:
KQ≤(Rj+nfσ0)A (4-5-1)
式中 Rj——砌体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按表2.0.4采用; f——沿砌体的摩擦系数,按表2.0.6采用; σ0——由恒载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n——摩擦折减系数,对密实砌块砌体取等于1.0,对竖向孔洞的空 心砌块砌体取等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