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