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震作用和抗震承载力验算

第4.2.1条 灰砂砖房屋一般可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第4.2.2条 计算地震作用时,房屋的重力代表值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应按表4.2.2的规定采用。

第4.2.3条 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时,各楼层可仅考虑一个自由度,灰砂砖房屋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4.2.3):

第4.2.4条 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地震作用效应时,宜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的地震作用效应不应往下传递。

第4.2.5条 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分别按下列原则分配:

一、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的楼、屋盖等刚性楼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二、木楼、屋盖等柔性楼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三、普通预制板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的建筑,可取上述两种分配结果的平均值。

第4.2.6条 进行地震剪力分配和截面验算时,层间墙段的抗侧力刚度应分别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h/b<1时,只考虑剪切变形。

二、当1≤h/b≤4时,应同时考虑弯曲和剪切变形。

三、当h/b>4时,可不计其刚度。

式中h——楼层层高; b——墙段长度。

第4.2.7条 多层灰砂砖房屋,可只选择承载面积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剪验算。

第4.2.8条 灰砂砖墙体在抗剪验算时,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第4.2.9条 灰砂砖墙体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第4.2.10条 按本章第三节的要求,设置了构造框架的灰砂砖墙体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