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材料

第2.0.1条 灰砂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灰砂砖的强度等级:MU25、MU20、MU15和MU10。灰砂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灰砂砖》(JC153-75)的规定。

二、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和M2.5。砂浆强度等级的确定方法应遵守《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但试块的底模应采用含水率不大于2%的灰砂砖。

第2.0.2条 龄期为28d的灰砂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表2.0.2采用。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按试验值计算求得。

第2.0.3条 龄期为28d的灰砂砖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表2.0.3采用。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也可按试验值计算求得。当需要灰砂砖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时,可按试验结果确定;当无试验依据时,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可近似取抗剪强度设计值的1.3倍。

注:不得设计轴心受拉的灰砂砖砌体构件。

第2.0.4条 下列情况,灰砂砖砌体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a(下标):

一、有吊车房屋和梁跨度≥9m的多层房屋,a=0.9。

二、构件截面面积A<0.3m2(上标)时,a=0.7+A。

三、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时:

1.表2.0.2中的抗压强度设计值乘以a系数0.85。 2.表2.0.3中的抗剪强度设计值乘以a系数0.75。 四、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a=1.10。

第2.0.5条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体可按砂浆强度为0确定其强度;当砂浆强度等级低于M2.5,而其强度为1.0MPa时,砌体强度设计值可按表2.0.2采用。

冬期施工时,灰砂砖砌体不应采用冻结法施工;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砌体强度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依据时,砂浆强度等级可按其常温施工时的强度等级提高二级,此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予验算。

第2.0.6条 灰砂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线膨胀系数可按表2.0.6确定。摩擦系数可采用与普通粘土砖相同的数值。 砌体的自重可按20kN/m3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