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1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于1995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