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进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1月13日以建标[1995]1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规范和经验,同时针对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战时防护要求和平战结合方面的各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结构设计采用了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早期核辐射防护设计方面的规定,修改了早期核辐射防护部分的有关条款;按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要求,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为提高规范的质量,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地下建筑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甲19号,邮政编码100044),并抄送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