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的通风

5.6.1 柴油发电站宜单独设置进、排风系统。当发电机室利用其它房间内部空气进行通风时,蓄电池室和厕所等房间的有害气体不得排入发电机室。

5.6.2 发电机室采用清洁式通风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进、排风量:

  5.6.2.1 当发电机室采用空气冷却时,按消除发电机室内余热计算进风量。

  5.6.2.2 当发电机室采用水冷却时,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定。有害气体的容许含量取:CO为30mg/m3;丙烯醛为0.3mg/m3,或按大于等于20m3(KW.h)计算进风量。

  5.6.2.3 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

5.6.3 柴油机燃烧空气量,可按柴油机额定功率为7m3/kW h)计算。清洁通风时,柴油机宜直接用发电机室内的空气;隔绝防护时,应单独引入室外空气燃烧,但吸气系统的阻力不宜超过1kPa。

5.6.4 柴油机的冷却系统采用开式水冷循环时,机房内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和排烟管道的散热量。

5.6.5 发电机室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5.6.5.1 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时,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6.5.2 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冷水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6.5.3 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宜采用水喷雾蒸发冷却来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6.6 控制室所需的新鲜空气,宜由防空地下室或柴油发电站的进风系统供给。当由柴油发电站供给新鲜空气时,应在进入控制室的进风管上设置密闭阀门和消声器。

5.6.7 柴油发电站的贮油间等附属房间,应设置排风装置。排风管可并入柴油发电站的排风系统,但在接至贮油间的排风支管上应设防火阀。

5.6.8 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5.6.8.1 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当连接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时,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单向阀门。

  5.6.8.2 排烟管的室内部分,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5.6.8.3 排烟管出口处应设置消声装置。

5.6.9 蓄电池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6.9.1 排风量按室内氢气的体积容许含量不大于0.7%和硫酸雾的重量容许含量不大于0.002mg/1设计。

  5.6.9.2 排风管道应作防腐处理。

  5.6.9.3 排风机不得设在蓄电池室内。

5.6.10 蓄电池室的排风口应布置在蓄电池组集中的地方。排风口的面积可按下部排除总排风量的2/3,上部排除总排风量的1/3确定。

5.6.11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当需要穿过时,风管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或选用耐腐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