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采暖 5.5.1 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 5.5.2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 5.5.3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根据围护结构散热量、新风热负荷、照明灯具散热量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或散失的热量等因素确定。 5.5.4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5.5.4.1 土中围护结构的散热量Q,按下式计算。 Q=k.F(tn-to) (5.5.4) 式中:Q——围护结构的散热量(W); 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k值(w/m2.℃)表5.5.4 5.5.4.2 有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其有窗井的外墙和窗的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5.5.4.3 防空地下室外墙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其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5.5.5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系统应与地面建筑采暖系统分开设置。 5.5.6 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应采取密闭措施,并应在其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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