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5.3.1 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利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平面布置应保证气流通畅,并应避免死角和短路,减少风口和气流通路的阻力。

5.3.2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通风采光窗进行自然通风,通风采光窗宜在防空地下室外墙的两面分别设置。

5.3.3 机械通风的进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m。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清洁处,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m。

5.3.4 平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宜与战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合用。

5.3.5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量,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5.3.5.1 清洁通风管管径、粗过滤器、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的选择,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确定。

  5.3.5.2 门式防爆波活门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5.3 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密闭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6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新风量,并宜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5.3.6.1 平时使用的通风管、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平时工况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6.2 防爆波活门、通风管、密闭阀门、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6.3 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7 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综合考虑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电力、人力两用通风机。

5.3.8 通风管道宜采用建筑风道、镀锌钢板或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制做的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