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防护通风 5.2.1 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1)。 图5.2.1防空地下室通风方式 5.2.2 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应由消波设施、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门或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2)。 图5.2.2排风系统 注:①排风竖井 ②厕所 ③简易洗消间 ④防毒通道 ⑤脱衣室 ⑥淋浴室 ⑦穿衣室 ⑧扩散室或扩散箱 1-防爆波活门 2-自动排气阀门 3-密闭阀门 4-密闭门 5-防护密闭门 6-通风短管 7-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 8-排风管 5.2.3 消波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抗力要求、清洁通风量以及防护通风设备的允许压力等因素确定。当平时通风与战时通风合用消波设施时,应选用门式防爆波活门。 5.2.4 进、排风系统上的防护通风设备抗冲击波的允许压力值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 防护通风设备抗冲击波允许压力值表5.2.4 5.2.5 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风管应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5.2.6 穿过密闭墙的风管,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 5.2.7 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宜直接安装在外墙上,代替抗力不大于0.3MPa的排风消波设施,其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5.2.8 自动排气阀门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2.8.1 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的排风量确定。 5.2.8.2 与相邻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应错开布置。 5.2.8.3 不应设在密闭门的门扇上。 5.2.9 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50Pa的超压。 5.2.10 滤毒通风设计中的防化要求应根据表5.2.10采用。 5.2.11 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二等人员掩蔽所应保证每小时30~40次;其它类型的防空地下室应保证每小时40~50次。 5.2.12 防空地下室滤毒通风的新风量不仅应满足第5.1.5条的人员新风量要求,而且应满足第5.2.11条的防毒通道换气次数的要求。 滤毒通风的防化要求表5.2.10 5.2.13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口部值班室或风机室设测压装置。该装置可由U形压差计或斜压差计、连接软管、阀门和通至室外的镀锌钢管组成(图5.2.13)。 图5.2.13防空地下室测压装置做法 5.2.14 仅供战时使用的防护通风设备,平时可暂不安装,但应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施工时将有关的预埋件等一次安装就位,并采取可靠的防锈蚀等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