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4.6.1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进行结构内力分析。对于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由非弹性变形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内力。

4.6.2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后,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o(GSGk+QSQk)≤R (4.6.2-1)

R=R(fcdfsd,αk……) (4.6.2-2)

式中:o——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有利时取1.0;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取1.0;
SQk——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
fcd——混凝土动力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6.3条确定;
fsd——钢筋动力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6.3条定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可另增加一个计入其不利影响的附加值αo。

4.6.3 在核爆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核爆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动力强度设计值可取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乘以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d。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d按表4.6.3的规定采用。

4.6.4 在核爆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核爆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和砌体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及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d表4.6.3

4.6.5 结构构件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5%;当大于15%时,受弯构件或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允许延性比(β)值应满足以下公式:公式

4.6.6 当板的周边支座横向伸长受到约束时,其跨中截面的计算弯矩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7,如在板的计算中已计入轴力的作用,则不应再乘折减系数。

4.6.7 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验算时,需作混凝土强度等级影响的修正;对于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梁,尚需作跨高比影响的修正。其修正值Vcd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公式

4.6.8 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梁、柱斜截面承载力验算时,其混凝土及砌体的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4.6.9 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墙、柱受压构件正截面承载力验算时,其混凝土及砌体的轴心抗压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4.6.10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可采用叠合板,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4.6.10.1 预制板除按一般预制构件进行验算外,尚应按浇注上层混凝土时的施工荷载(包括预制板、现浇板自重及施工荷载)校核预制板强度与挠度、其挠度不应大于l/200(l为板的计算跨度,双向板系指短边计算跨度)。

4.6.10.2 叠合板可按预制板与其上部的现挠板作为共同工作的整体进行设计。

4.6.11 砌体外墙的高度,当条形基础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室内地面的高度;当沿外墙下端设有管沟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管沟底面的高度;当整体基础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底板上表面的高度。

4.6.12 在核爆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偏心受压砌体的轴向力偏心距eo不宜大于0.95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当eo小于或等于0.95y时,结构构件可按受压承载力控制选择截面。

4.6.13 支承平板门的门框墙,当门洞边长小于2倍墙体悬挑长度时,宜在门洞边设梁或柱。当门洞边长大于或等于2倍墙体悬挑长度时,宜按牛腿或悬臂梁计算。当c/ho≤1时,按牛腿计算;当c/ho>1时,按悬臂梁计算。

c=M/V(4.6.13-1)

式中:c——换算剪跨;
M——门洞边单位长度内牛腿(或悬臂梁)根部的弯矩;

M=qil1+qel22/2(4.6.13-2)

V——门洞边单位长度内牛腿(或悬臂梁)根部的剪力;

V=qi+qel2(4.6.13-3)

ho、l1、l2——见图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