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 4.1.2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材料选用,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不宜采用砖砌体。当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各种材料均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4.1.3 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应根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 4.1.4 4.1.5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4.1.6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结构,当采用平战兼顾设计时,应通过临战加固达到战时防护要求。 4.1.7 防空地下室结构除按本规范设计外,尚应根据其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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