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辅助房间设计

3.5.1 医疗救护工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宜设水冲厕所。人员掩蔽所宜设干厕(便桶),当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水厕时,也应根据战时需要设置便桶的位置。配套工程应根据需要确定。 厕所宜设在排风口附近或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3.5.2 每个防护单元内,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厕所的设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3.5.2.1 男女比例:二等人员掩蔽所可按1∶1,其它工程按具体情况确定;

3.5.2.2 大便器(便桶)设置数量:男每40~50人设一个;女每30~40人设一个;

3.5.2.3 水冲厕所小便器数量与男大便器同,若采用小便槽,按每0.5m长相当于一个小便器计。

3.5.3 医疗救护工程、应设开水间。其它工程当人员较多,且有条件时可设开水闸。开水间应有防止蒸汽外溢的措施。

3.5.4 开水间、盥洗室、饮水间、贮水间、厕所等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在上述房间或走道设置弹簧门。

3.5.5 人员掩蔽所和除食品加工站以外的配套工程,其清洁区内不宜设置厨房。其它工程如在清洁区内设厨房时,应在各进、排风口和排烟口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5.6 柴油发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工程的用途和发电机组容量等条件综合确定。发电站宜与主体工程分开布置,并用通道连接。发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远离安静房间。

3.5.7 柴油发电站的控制室宜与发电机室分室布置,控制室应设在清洁区,控制室与发电机室之间应设密闭隔墙、密闭观察窗和防毒通道。 当发电机室与控制室合室布置时,柴油发电站与主体的连通口应设防毒通道。

3.5.8 当柴油发电机不能直接从出入口运进时,发电机室应预留安装口,并应考虑发电机组在安装、检修时的吊装措施。

3.5.9 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 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

3.5.10 使用酸性蓄电池的防空地下室应设蓄电池室。蓄电池室应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