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玻璃幕墙的保养与维修


8.2.1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交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制订幕墙的保养、维修计划与制度。

8.2.2 玻璃幕墙的保养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8.2.2.1 应根据幕墙面积灰污染程度,确定清洗幕墙的次数与周期,每年应至少清洗1次;

8.2.2.2 清洗幕墙外墙面的机械设备(如清洗机或吊篮等)应操作灵活方便,以免擦伤幕墙面;

8.2.3 玻璃幕墙的检查与维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8.2.3.1 当发现螺栓松动应拧紧或焊牢,当发现连接件锈蚀应除锈补漆;

8.2.3.2 当发现玻璃松动、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8.2.3.3 当发现密封胶和密封条脱落或损坏,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8.2.3.4 当发现幕墙构件及连接件损坏,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松动或脱落,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措施加固修复;

8.2.3.5 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8.2.3.6 当五金件有脱落、损坏或功能障碍时,应进行更换和修复;

8.2.3.7 当遇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对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坏程度进行维修加固。

8.2.4 玻璃幕墙在正常使用时,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玻璃、密封条、密封胶、结构硅酮密封胶等应在不利的位置进行检查。

8.2.5 在对玻璃幕墙进行保养与维修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8.2.5.1 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及大雨天进行幕墙外侧检查、保养与维修工作;

8.2.5.2 玻璃幕墙进行检查、清洗、保养维修时所采用的机具设备(清洗机、吊篮)必须牢固、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8.2.5.3 在玻璃幕墙的保养与维修工作中,凡属高处作业者,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