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玻璃幕墙构件检验


6.4.1 玻璃幕墙构件应按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加倍抽查,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4.2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检验质量证书、安装图及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