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强度验算

5.6.1 玻璃幕墙构件的下列部位应采用与接触材料相容的结构硅酮密封胶密封粘结,其粘结宽度cs及厚度ts应满足强度要求:

(1)半隐框、隐框幕墙使用的中空玻璃的两层玻璃周边;

(2)半隐框、隐框幕墙构件的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的部位。

5.6.2 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7mm。

5.6.3 结构硅酮密封胶中的应力可由所承受的短期或长期荷载和作用计算,并应分别符合下式条件:

σk1或τk1≤f1(5.6.3)

σk2或τk2≤f1

式中σk1——短期荷载或作用在结构硅酮密封胶中产生的拉应力标准值(N/mm2);
τk1——短期荷载或作用在结构硅酮密封胶中产生的剪应力标准值(N/mm2);
σk2——长期荷载在结构硅酮密封胶中产生的拉应力标准值(N/mm2);
τk2——长期荷载在结构硅酮密封胶中产生的剪应力标准值(N/mm2);
f1——结构硅酮密封胶短期强度允许值,可按0.14N/mm2采用;f1——结构硅酮密封胶长期强度允许值,可按0.007N/mm2采用。

5.6.4 半隐框、隐框竖直玻璃幕墙构件中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cs可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并取其较大值:

5.6.4.1 在风荷载作用下,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

cs=wka/2000f1(5.6.4/1)

式中cs——结构硅酮密封胶粘结宽度(mm);
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a——玻璃的短边长度(mm);
f1——胶的短期强度允许值,可按5.6.3条规定采用。

5.6.4.2 在玻璃自重作用下,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

5.6.6 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厚度ts应符合以下要求:

5.6.6.1 粘结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5.6.6.2 玻璃与金属框之间的粘结厚度ts不应小于6mm,且不应大于12mm(图5.6.6)。

5.6.7 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个分格块的玻璃下端应设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露出玻璃外表面。

倒挂式玻璃顶宜在玻璃四角设置不锈钢安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