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梁和立柱的设计原则


5.5.1 玻璃幕墙构件的荷载应按实际支承条件传递到铝合金立柱上,并应计入横梁和立柱的自重。

5.5.2 玻璃幕墙的横梁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5.5.3 偏心受拉的玻璃幕墙立柱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5.5.4 偏心受压的玻璃幕墙立柱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5.5.5 横梁和立柱的挠度应根据其玻璃幕墙平面外的支承条件,按简支梁或连续梁计算。横梁和立柱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并且不应大于20mm:

u=l/180(5.5.5)

式中u——横梁和立柱的最大挠度(mm);
l——跨度(mm)。

5.5.6 斜玻璃幕墙应按荷载的实际作用方向计算其截面内力。

5.5.7 横梁和立柱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不应小于3mm。

5.5.8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lb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5.5.8),并不得小于100mm: 公式

初估玻璃肋截面高度时,也可按附录A进行。

5.5.9 立柱应带有活动接头,接头应通过芯管连接上下柱。上下柱之间应留有空隙,立柱与芯管应为可动配合。上下柱的空隙宽度应考虑温度变化、永久荷载和准永久荷载产生的主体结构轴向变形和加工误差的影响。空隙宽度不宜小于10mm。